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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法院荣获“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3-01-17 08:31:12 打印 字号: | |
  彬县法院2011年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被陕西省政法委、省法院命名为“无执行积案法院”。日前经省“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决定授予彬县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彬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执行工作做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来抓,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认真落实陕西省法院三项制度(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审查监督规定》、《申诉信访规定》),努力提高五率(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自动履行率、息访率),达到了三个统一(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努力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

    2011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84件(含旧存47件),执结476件,执结率为98.3%,未结8件,其中动员当事人自愿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有281件。自动履行率为59%、和解135件,司法救助11件,使用救助基金2.9万元,执限内执结率为100?,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98?,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100?。没有超执限案件,实现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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