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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庭调解化矛盾
作者:雷青春  发布时间:2013-03-21 09:25:08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你们,是你们的努力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当事人马某的儿媳妇邹女士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3月19日彬县人民法院北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马某2012年12月1日,在彬县北极镇西坡街道被被告郭某驾驶货车碰到受伤,事发后被告驶离现场。原告经家人送往医院救治,住院长达21天。彬县交警队事故认定为被告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家属对被告将人撞伤不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的行为非常生气,将被告郭某诉至彬县法院。法庭在庭前调解中了解到被告郭某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彬县支公司投有交强险,法庭工作人员找来了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为了能让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费用,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彬县支公司在保险范额内承担了马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5307元,被告郭某承担了本案诉讼费25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调解充分体现了“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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