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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民工受伤害 悉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 杨 蒙  发布时间:2013-04-08 07:56:15 打印 字号: | |
  一年过五旬聋哑农民工张强在某砖厂开电动车时,车身侧翻,张强受伤,其外甥作为代理人多次向砖厂老板王伟索赔无果。2013年1月份,张强向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7日,该院北极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强系聋哑人,父母双亡,无妻子儿女。2012年年初,经同村村民介绍,到王伟砖厂打工。10月22日早上8时,张强早起开电动车拉草帘,因车身侧翻致使右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老板王伟急忙派人将其送至附近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张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雇佣护工进行护理。张强出院后,其亲属认为王伟应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而砖厂老板王伟称,开电动车并非张强的工作职责范围,其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并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与他们沟通,告知原告的诉请应于法有据,而被告王伟从情理上讲也要关爱弱势人群。后双方就此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伟给付张强误工费等共计10000元,还使王伟当场履行了给付金钱义务,残疾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这起将近半年的争议也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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