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中午,闫燕从彬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领到了黄建平借其父的7500元借款。临走时,闫燕与黄建平这对曾经的夫妻同时感激的对法官连说“谢谢、谢谢!”。
黄建平与闫燕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08年12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2009年1月13日在彬县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两人婚前接触时间较短,对彼此了解甚少。婚后双方缺乏沟通,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日趋淡漠,加之婚后三年多无子女,使双方矛盾加深。
2013年3月份对婚姻生活失去信心的黄建平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彬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传唤闫燕应诉。经法官详细询问了解案情,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和好,但夫妻二人均表示无和好可能。双方为女方陪嫁物及其婚姻存续期间借闫燕之父7500元借款存在争议。如期开庭审理后,正当法官为如何妥善处理该案思索时,黄建平主动找到法官表明愿独自偿还7500元借款,法官遂传来闫燕展开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建平于2013年3月27日前给付被告闫燕其父借款7500元;闫燕陪嫁物:29?嫉缡踊?台、皮制双人沙发1个、女式自行车1辆、玻璃茶几1个、音箱1套、碟机1台归闫燕所有。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点评:婚姻必须建立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宽容的基础上,草率的婚姻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不负责任,同时夫妻感情需双方共同努力、维护。无法共同生活时,尽量协商解决,好聚好散,尤其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纠纷妥善处理,及履行了公民的法定义务,也不伤和气。(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