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赵永刚手捧彬县人民法院法官从韩军处追要的3340.50元人民币,欣喜地对发法官说“能拿回这些钱,多亏了法院,真太感谢你们了”。
韩军承包彬县西大街某电脑城。2012年9月份,赵永刚经人介绍为该电脑城做装修,包工包料,总造价共计3340.50元。工程完工后,韩军以各种理由推诿给付工程款。彬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传唤韩军到庭应诉,经详细询问得知,韩军并非不愿意还钱,只是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想过段时间再还钱,请求法院调解处理该案。
1月31日,韩军和赵永刚同时来到彬县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赵永刚同意放弃利息及误工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韩军于2013年5月1日前,归还赵永刚装修工程款3340.50元。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