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本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鲁明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谢谢你们的耐心调解,让我为孩子争取到了20000元的抚养费,你们真是称职的好法官。”
经初步了解,原告李娟与被告鲁明2007年经人介绍订婚,同年农历10月26日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08年9月15日生育女儿鲁小艳,在原被告分居后一直随被告生活。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在进一步的深入案情后,得知原、被告是由双方父母包办婚姻,双方仓促结合,感情基础较弱。婚后原告外出打工,被告在家抚养孩子,长期已久双方在孩子抚养上矛盾加深。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能够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能更好的处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
在办案人员耐心劝解下,通过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双方对立的情绪得以缓解。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鲁明抚养,抚养费在承办法官的多次与李娟协商下,其同意给付20000元抚养费。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体现出彬县法院温情司法、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