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前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彬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着力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实践中认真总结出“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多方参与”的十六字方针。即:依法调解,做好依法调解工作,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让他们明白法律对案件的具体规定;以理服人,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义务人阐述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以情劝导,对于家庭婚姻等含有感情色彩、包含道德伦理观念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处于亲情关系中,以情感人作为解决双方矛盾的切入点;多方参与,作为一个案件,势必会牵涉到众多方方面面的联系,通过各方努力,使矛盾化解于无形。
同时,为了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彬县法院又进一步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认真研究卷宗,全面了解案情,把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找准调解的突破口;二是充分利用法律知识,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案件;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不能凌驾于当事人之上而使他们产生反感抵触情绪,真心真意地为当事人考虑,使他们从心理上自愿接受调解。
彬县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强化以下几类型案件的调解意识和调解力度:一是双方当事人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二是当事人一方或多方在外地的案件;三是双方当事人长期合作或争议不大的案件。
彬县法院在调解案件中,一是实行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开庭前先简单询问当事人的调解意向,有的达成了庭前调解,有的则起到了促成庭后调解的作用;二是调解时注重解释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让当事人自己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权衡;三是引导当事人从大处着眼,而不是只就事论事,从发展的角度考虑诉讼事件的妥善处理对已方的长远利益,促使当事人自发地选择调解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