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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产索赔 法院调解解决
作者:杨凯  发布时间:2013-06-20 08:40:41 打印 字号: | |
  彬县法院狠抓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同时注重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力度,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近日,新民法庭审理肖某与马某、魏某等四被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四人均系刚出社会青年,先后两次盗窃肖某门市部和家中财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肖某损失未得到赔偿。原告向法院起诉,新民法庭赴被告服刑地崔家沟监狱开庭。被告承认盗窃、损坏肖某财产,表示非常后悔,现无经济来源,请求出狱后予以赔偿。并取得肖某谅解,称被告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且双方均是同镇人,给被告改过自新和重新做人的机会,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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