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下旬彬县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被告父亲计某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谢谢你们的耐心调解,给我孙子争取到了抚养费,并让我顺利拿到,这下孩子上学的费用有了。”
经初步了解,原告李文与被告计明于2000年11月8日举行结婚仪式,2000年11月24日领取结婚证。2003年5月22日生育一子计小明,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婚后双方均外出甘肃打工,孩子计小明一直随被告之父计某在彬县老家生活,孩子属于典型的留守儿童。2012年2月16日原、被告打工时因打架分居,原告于2012年3月1日起诉离婚,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双方仍分居生活,未能和好,期间均未回老家看望孩子。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能够更好的处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也能使得孩子在今后的生活更有保障。
在办案人员耐心劝解下,通过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原、被告对立的情绪得以缓解,也逐渐意识到在孩子抚养上存在的欠缺。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孩子由计明抚养,抚养费在承办法官的多次与李文协商下,其同意给付10000元抚养费。在承办法官得知原告准备外出打工的消息后,对其再次进行了说服教育,原告表示其此次外出西安打工会经常回家看望孩子,多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体现出彬县法院温情司法、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以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