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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获刑
作者:赵杰  发布时间:2013-08-06 08:42:51 打印 字号: | |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国家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项惠民利民政策。但是却有一些“蛀虫”利用此项政策骗取补贴,中饱私囊。彬县某家电经销部利用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采取假借农民身份材料,虚构其购买家电产品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6282.25元。彬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彬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核查家电下乡补贴兑付过程中,发现彬县某家电经销部负责人刘某某涉嫌冒领家电补贴的问题,遂即对刘某某以涉嫌贪污立案侦查,随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09年注册彬县某家电经销部,后取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根据财政部等部委相关文件,刘某某负责审核农民购买打折的身份户籍资料。刘某某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期间,利用该项职务上的便利,假借农民岳某某等9人身份户籍资料,虚构其购买家电产品的事实,冒领家电下乡补贴款6282.25元。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将所贪污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6282.25元已退回彬县财政部门。

  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彬县某家电经销部负责人,依据财政相关文件规定,被授予从事家电下乡销售政策落实的公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领的方式非凡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故彬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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