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人相聚去酒吧喝酒,本为了休息、娱乐,却不料想,仅为一句闲话,便怒从胆生,无事生非,对酒吧乱砸一番。近日,张某被彬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
2012年11月10日凌晨,张某与朋友相约,一起去酒吧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因一琐小事情,张某便在酒吧里辱骂酒吧工作人员,并打砸酒吧内的物品及设施,造成酒吧经济损失2万余元。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