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中午,姚智峰从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激动地热泪盈眶,说“谢谢你们给了我们一次重新和好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的……”
马槟榔与姚智峰均系再婚。双方2004年11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12月8日举行结婚仪式,2005年5月17日在彬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婚后无子女。马槟榔与前夫所生子女现均已成年。夫妻共同财产有:2009年600元购置洗衣机1台、2010年5月份4600元购置大运摩托车1辆及建造房屋材料价值12000余元。马槟榔称,2012年起与姚智峰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姚智峰从2013年1月份开始不回家,也不给家里费用,并将家里4000余元拿走,夫妻之间失去信任,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姚智峰说并非自己不回家,只是因为上班的缘故,并表示自己非常珍惜这段婚姻,其与马槟榔的感情一直很好,也帮助马槟榔将一双年幼的子女抚养成人,愿意改正自己的不足,与马槟榔白头到老。
经办案法官多次找马槟榔谈心,并耐心做其与姚智峰的和好工作,无奈马槟榔坚持要求离婚。依照法律规定,马槟榔与姚智峰不符合离婚要求,法院遂判决不准马槟榔与姚智峰离婚,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点评:婚姻必须建立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宽容的基础上,马、姚结婚已经十多年且均有婚史,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对对方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应该彼此珍惜、相互扶助、幸福生活,草率离婚婚姻是对自己及他人的不负责任,同时夫妻感情需双方共同努力、维护。(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