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下旬本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王明的父亲给承办法官深深的鞠了一躬,真切的说:“你们法官太称职了,为了解决我们的纠纷,在这三伏天你们不辞辛苦来到我们村上,真是太感谢了。”
经初步了解,原告席厉与被告王明2012年经人介绍订婚,同年3月15日便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当事人本就是一个村上的村民,这也引起了承办法官的关注。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在进一步的深入案情后,得知原、被告成年后均出省打工,二人的结合是由双方父母包办婚姻,双方仓促结合,感情基础较弱。婚后原告与被告均又不愿放弃自己在外地的工作,因此婚后不久便发生矛盾,而双方互不愿意妥协,致使矛盾加深。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能够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能更好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父母之间的邻里感情。
在办案人员耐心劝解下,通过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双方对立的情绪得以缓解。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并驱车赶往当事人村上,在法院主持与村干部的参与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原告席厉返还被告王明彩礼30000元,被告将结婚时女方的陪嫁物予以返还。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体现出彬县法院温情司法、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