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中旬,本院受理一起提看似普通的离婚纠纷,在询问当事人时,其闪烁的言语,引起了承办法官的关注。
经初步了解,原告李明被告李雪于2012年腊月22日初经人介绍认识订婚,双方于2013年正月初十举行结婚仪式,同年2月1日在彬县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原告向承办法官诉说其婚礼前后共花费将近10万元,现仍有大量外债未还。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在进一步的深入案情后,得知被告李雪婚前一直在南方某城市打工,去年底被家人催婚,便回家经人介绍认识原告,虽说是仓促结婚,但双方对此次结合都很满意。婚后原、被告均外出西安打工,期间被告小产,去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后原告发现被告患有梅毒,且此次为第三次复发。后双方因此发生激烈冲突,开始分居长达半年,夫妻感情宣告破裂,并且演变成双方父母间言语和肢体的多次冲突,其中被告父亲被打致伤。因此为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认为此案采取庭前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眼于当事人之间的邻村关系,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雪同意与原告离婚,并返还彩礼5万元,原告李明承担了被告之父的医疗费5000元,至此,纠纷得以化解。随后,承办法官还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针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间的冲突作以正确的引导。最终,在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下,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同时也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评析:发挥司法的能动性,耐心则是最好的助力,也是最好的法律,只要法官本着善良的心依法耐心调解案件,当事人也能从更深层次权衡利弊,从而便于法官调解,提高案件调解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