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狱中服刑,为不给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增添思想负担,法官到监狱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很快调解结案。6月6日,原告拿到了法官送达的离婚调解书。
  被告刘某与原告杨某均是彬县农村人,200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11年7月,刘某盗窃电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高墙铁窗的阻隔让刘某无法照顾妻子杨某和孩子,迫于生活的艰辛和孩子的未来,杨某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彬县法院民二庭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刘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并定于2013年5月25日在崔家沟监狱开庭审理。审理中,合议庭考虑此案的特殊性,一边仔细倾听被告刘某的心声,适时做其思想工作,让他知道自他入狱以来,未成年子女系杨某独自抚养成人所受的艰辛,让他知道妻子对这个摇摇欲坠的家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奉劝杨某今后还要一如既往地照顾好子女并常探望刘某的父母。在法官们一番番真情话语的劝说下,刘某意识到一定要给妻子寻找幸福的自由,便爽快地答应与杨某离婚,并祝福杨某找个对自己好的人。杨某还将手机号码告知刘某,让刘某在监狱好好改造,有事就与自己联系。后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给本案及当事人均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