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亲情成联保,没想到借贷人不还款,自己被套了进去。近日,彬县法院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结这起农村联保贷款纠纷案,两亲戚为自己的联保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查明,李某、王某分别系孙某的岳父和妻哥。2012年4月,孙某与李某及王某协商三人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担保,去邮政银行贷款给孙某。其实,李某、王某并不需要贷款,但碍于情面,还是答应帮助给孙某借款。2012年4月10日,彬县邮政银行与孙某、李某、王某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由李某为联保小组牵头人。三声明并承诺联保小组成员互相帮助,若借款人不及时偿还贷款,其他小组成员作为担保人愿意替借款人偿还。同时,三人与该行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立据借款共计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后,孙某未按约归还借款。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三人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李、王三人与彬县邮政支行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与该行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到期不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岳父李某与妻哥王某应依联保协议的约定,对孙某拖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