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在“下基层、送法律、搞服务、促满意”主题活动中,历尽艰辛终于执行清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使因此返贫得不到二次治疗的当事人得到了司法救济,解除了其后顾之忧。
2012年7月28日张彬亚驾驶摩托车与蒋海龙驾驶的拖拉机相碰,致张彬亚右腿两处骨折,经法院判决张彬亚应得34926.70元,但蒋海龙仅在抢救中支付了5007.7元(判决时已经扣除),张彬亚申请执行时蒋海龙已经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彬县法院在动员其家属履行义务的同时,不厌其烦的在查询其存款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近期终于查控了蒋英儒两个账户的40000余元。在得知其存款被冻结后,蒋英儒立即返回,来到法院要求主动履行,并表示了对申请人的歉意。至此,人衣着破烂、神情疲惫的张彬亚才拖着骨折的右腿,跛行到法院领取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