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告状”的增多,使村委会债务从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转化成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并逐渐上升为一个抽象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不说其它,真是愁煞这群执行法官。
从村委会来说,历经数任村干部,受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村干部、村民代表司法认识模糊,法律观念淡漠,并且大部分村委会财力有限,无经济来源,村上经济举步维艰。虽说政府曾化解村委会不良债务,但仅限于本金,而执行标的大部分为多年来产生的利息,根本上没有解决问题。
从法院执行来说,一但强制执行,采取措施,社会干预颇多,并且村干部经常以辞职相要挟,故意扩大矛盾,放任、鼓动群众上访,同时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为村民小组,执行人员不知这样的被执行人,无法人资格,无负责人,无办公地点,更谈不上财产,该找谁执行,执行人员只能头疼自己,等待执行不力的结果。
从申请人来说,我要钱,不执行我就要上访,一但上访,便是执行人员工作不力,稳控工作不到位,追究执行人员责任,查找问题,批评、教育加督促。真正要解决村委会债务案件,期待完善法律、政策,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不要上下为难法院,更为难执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