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本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当事人赵爱爱的爷爷给承办法官深深的鞠了一躬,真切的说:“你们法官太称职了,为了解决我们的纠纷,从早上一直忙活到下午,中午都没有休息,真是太感谢了。”
经初步了解,原告弥鹏与被告赵爱爱2010年经人介绍订婚,由于均未到法定婚龄,双方仅举行结婚仪式,且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1年6月生育一女弥艳艳。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父母因疾病及意外事故纷纷故去,加之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打闹,被告不幸患上精神类疾病,经多方治疗病情仍时好时坏,随即回其爷爷处生活,双方开始分居。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能够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能更有利于被告病情的稳定。
在案人员耐心劝解下,让被告直系近亲属及村干部在场,并保障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情况,通过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双方基本消除了矛盾对立的情绪,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仅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等事项,双方表示愿意通过协商解决。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背靠背的调解协商,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弥艳艳由原告弥鹏抚养,抚养费自理;原告自愿给付原告20000元,用于偿还分居期间看病所欠债务。至此,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体现出彬县法院温情司法、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法官评析:调解工作要做到实处,耐心是最好的平台,当事人也能从更深层次权衡利弊,从而便于开展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调解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