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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应慢行 走路亦应当心
作者:杜遥  发布时间:2013-12-24 09:55:39 打印 字号: | |
  彬县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超乎寻常的交通事故案件,王营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撞到了同向而行的行人李立的背后,当场致王营死亡,李立腿部受伤。本案经法院调解,被告李立给付原告蒙英秀(系王营妻子)11000元。

  本案原告蒙应秀诉称,其丈夫王营骑摩托车撞到了行人李立,致王营当场死亡,由于李立负该次事故次要责任,应承担一定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立赔偿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6800元。被告李立答辩称,该次事故造成李立腿部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5600元。并且李立靠右行走,当时王营骑摩托车从李立身后驶来,撞到李立背部,现王营已死亡,同意各自处理各自的事,双方不应再追究,不同意赔偿。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丈夫王营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行至彬县小章坡路段时与同向而行的行人李立发生交通事故,致摩托车驾驶人王营当场死亡,行人李立右小腿受伤。经彬县交警大队认定,王营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立负该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并查明,该肇事摩托车系王营所有,未购买交强险。李立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5600元。

  本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营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74700元,由于该次事故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肇事,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由李立给付蒙英秀11000元结案。在本案中,行人李立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是李立行走的地方距离路右边缘2.3米,并非靠“右”行驶;在广大农村地区,路口较多,路上行驶的车辆较少,造成农村地区行人随意而走,安全意识淡薄。且由于路上车辆较少,驾车人往往车速过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希望人们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当心驾驶,安全行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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