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彬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当事人梁博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真切的说:“你们法官太称职了,为了解决我们的纠纷,连着几天你们不惧严寒多次来到我们村上,真是太感谢了。”
经初步了解,原告王博与被告刘小娟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28日订婚,由于双方均未到法定婚龄,便于2013年正月12日在原告家举行结婚仪式,年后双方一同远赴上海打工生活。打工期间,原告与被告因生活习惯等琐事发生矛盾,加之年轻气盛、不懂包容,双方矛盾很快激化。在一次打闹后,被告离家出走不与原告联系,原告先后在当地、杭州的被告父母打工处及彬县老家多次寻找未果。其回到上海后打听到被告在上海某区出现,待原告找到被告时,被告身边还有朱某、张某两名男子,原告遂劝被告回家,朱某与张某上前插话,后发生口角,张某便拿刀将原告砍伤,致使其左手四根肌腱断裂、脸部三处刀伤,报案后张某不知去向。经过此事,原告也不愿意再与被告继续维持共同生活。
由于双方系同村村民,为了防止双方家人的矛盾、怨气进一步加深,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并驱车赶往当事人村上。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着眼于原告后续治疗情况,经过多次、反复调解,终在彬县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返还部分彩礼及共同财产分割共计30000元,并主动承担了部分医疗费。至此,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体现出彬县法院司法民为本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