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元月22日,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并当场执行了全部案款,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随着农历新年将至,外出打工者也陆续回家过年,本院受理了原告李阿娟诉被告许明离婚纠纷一案,在进一步的深入案情后,了解到原、被告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均在外地打工,婚后于2007年生育一子许亮,随后均外出打工,由于双方仓促结合,感情基础较弱,加之婚后原告与被告均又不愿放弃自己在外地的工作,因此婚后不久便发生矛盾,而双方互不愿意妥协,致使矛盾加深。因此在法庭辩论后,承办法官果断进入当庭调解阶段,在调解中双方态度均很强硬,致使调解工作无法进行,随着调解的深入,被告也感觉出了原告坚定的离婚意愿,随同意离婚,且双方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争议不大,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孩子许亮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育费20000并当场制度,通过调解的方式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评析:耐心是最好的法律,只要法官本着为百姓办事实的心态积极处理案件,当事人也能从更深层次权衡利弊,从而便于法官调解,提高案件调解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