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民法院发扬“快马加鞭”的马年精神,全体干警在“春训动员大会“后,卯足干劲,积极投入于审判工作之中,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于2014年2月13日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经初步了解,原告王文静与被告刘长江于2009年惊人介绍相识,同年便举行结婚仪式,2011年11月18日领取结婚证。婚后于2010年10月27日生育一子刘小江,由于原告在婚前患有癫痫病,时好时坏,久治不愈,被告在婚后便带着孩子外出打工生活,但夫妻感情尚可。随着生活负担的日益加重,原告曾于2013年6月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因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将矛盾化解,从而避免双方当事人争议扩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被告过完正月十五后便外出西安打工,在充分询问双方当事人之后,立刻召开调解工作,通过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及义务,原、被告对立的情绪得以缓解,原告也表示,虽然现在因病没有能力给予孩子更多的抚育,待其病情稳定后会经常看望孩子,多关心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并自负抚养费。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