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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三年不还账 跨省委托执行清
作者:史智昶  发布时间:2014-03-07 09:18:03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十分重视兄弟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2014年3月4日执结了一起三年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的案件。受到该院的称赞。

  中国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与王珂信用卡纠纷一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生效后,委托给彬县人民法院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杭上商初字第139号判决书,彬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2日向被执行人王珂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彬县人民法院经过持续不断的寻找、财产查控,终于发现被执行人王珂之妻在西安市银行有存款,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把案件款6781.32元划拨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账户,执结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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