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彬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宏、行政庭庭长李育林、法官助理李曼凝等深入到彬县城关镇鸣玉池村,邀请两名村干部、当事人近亲属对该村一起赡养案件进行了现场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告王某某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某勘探队退休职工,因前些年与三个儿子关系不睦,王某某一直在外生活。近年来因年老多病,加之老伴已经去世,王某某只得回到老家生活,但因父子之间、子女之间以前关系长期不睦,均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无奈之下,王某某起诉至彬县人民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彬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多次到村里调查取证。2月18日开庭审理后,副院长刘晓宏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彻底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妥善安置老人的养老事宜,做到“案结事了”,于4月1日,带领办案人员,上门调解,召集原告王某某、其弟王某以及当日在家的两个被告,邀请两名村干部参与,再次进行了现场调解。经过大家近4个小时的努力,使得原、被告之间由最初的强烈对抗情绪逐渐转变到父子之间对抚养方式的分歧上。
此时,刘晓宏副院长根据原、被告的心态,审时度势地中止了调解,留给双方一段时间去考虑。随后,刘院长又叮嘱村干部之后从情理、风俗习惯方面给原、被告双方再做一下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促使本案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在现场调解工作结束后,该村村干部对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赏,认为彬县法院领导能够带头深入基层,体谅群众实际困难,工作措施方法得力,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将尽力配合法院妥善处理本案以及该村以后的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