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彬县法院办案法官经多次走访、进村调解,终圆满化解了一起因邻里矛盾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初步了解原、被告均为彬县某村村民,双方相邻而居且关系一直不睦。2013年底,原告购买建房所需砖块,由于数量较大,便搁置临近于被告家门口,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演变为邻里两家人之间的斗殴,造成了原告母亲、女儿及被告不同程度的受伤。被告伤愈后,为出气将原告院内物品毁坏,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家中的房屋建设也因被告的找事、阻挠不能顺利进行,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2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进村了解情况,得知原、被告及其家人经常因邻里琐事发生矛盾,且原告在被告毁坏其财物时报警,经镇派出所出所民警与该村村支书主持,及个别村民参与下,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中已将双方医疗费及原告在本案诉讼请求中的财物损失一并予以处理。在立足于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办案法官本着促进双方邻里关系缓和的意愿,多次与原告进行谈话交流。原告坦言称其此次起诉是因为余气未消,并已意识到此次诉讼的法律后果及给双方邻里关系造成的不良影响,随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后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