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彬县法院秉承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审理判处的一系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集中发放执行案款,秉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将案款15万元顺利支付给案件当事人,原告雷某之父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辛苦你们了,让我们能这么快的接到花费的几万元医疗费,真是没想到啊。”
这些案件均系同一交通事故引起,2013年底,被告吴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被告万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旬麟公路彬县段相撞,致小型客车上的9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彬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与被告万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万某车上其他乘客无责任。案件受理后,由于原、被告人数众多且涉及保险公司,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法官经多次协调各方时间,对系列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由于案件当事人多为农村家庭,有的原告仍需要二次手术治疗,且有的因此事故背上不小的债务,被告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付款,在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及保险公司,催促案件款项尽快到位,待案件执行款悉数到案后,承办法官集中组织当事人领取案款,以保证案件当事人的损失得到及时赔偿。
至此,该系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体现出彬县法院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的坚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