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县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因情绪不满而不愿配合法院工作,致使法庭无法向被告及时送达开庭传票等,最终,通过办案人员的努力寻找,寻找到被告进行了询问和送达传票。
李某诉王某离婚一案,双方已共同生活三十余年,三个子女均已成年,王某对于李某离婚的诉请不理解,颇为气愤。李某提供了王某的住址及电话号码,办案人员电话联系王某时,王某一会表示“打错了”,一会表示“在外打工”,不愿配合法院工作。为此,办案人员专门到王某家寻找过两三次,王某家住较为偏僻的村子,地处川道,住户比较分散,一户看不到另一户的房子,找到王某家具体地址已非常困难,且王某也不在家。村子居民均表示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没有回来过,子女也在外地,王某父母早已去世,村子里没有王某的直系亲属,无人能联系上王某。但办案人员并不急于公告送达,而是一趟趟去寻找,并联系原告让原告配合提供一切有效的信息,希望不要缺席审理离婚案件。
近日原告李某告诉法庭,王某于这两日在家中忙农活。得知此消息的工作人员立刻赶往了该村,但家中无人,本着尽快能处理案件的态度,两名办案人员决定去田间找王某,但该村从崖沟边直至川道都有零星土地,且土地非常不平坦,王某家在半山坡上,而土地却在靠近川道的地方。另外,村中人烟稀少,路况也较差,为了能打听到王某地的具体位置,法官专门到各家各户寻找当地村民打听,在田间寻找,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却依然没有找到王某,于是办案人员只能又转回到王某家中继续等候,碰到了刚刚回来吃午饭的王某。王某对法院最终找到他本人表示惊讶,并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了歉意。随后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对案情进行了询问,并告知了其开庭时间,送达了起诉状等,将应送材料交到了王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