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国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作为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原则。并且制定了许多有利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规定,比如: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处罚时从轻量刑等。这些规定在帮助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家庭、学校、社区组织在教育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方面存在方式、方法欠妥,关爱引导不足的问题,导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低、缺乏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本文仅以曹某为例:出生于1996年8月的曹某,于2009年3月敲诈勒索,因不满14周岁未被刑事处罚;2009年5月盗窃,因不满14周岁未对其处罚;2012年9月,因盗窃被咸阳市公安局收容教养一年;2014年5月,因盗窃罪再次被检察院起诉,等待曹某的将是法律更为严厉的处罚。
通过对曹某进行社会调查,审判人员了解到,辍学三年的曹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性格耿直、脾气暴躁,平时与父母沟通交流少、缺乏爱好和知心朋友,其居住的社区矫正人员少、缺少矫正场所和设备,在前两次被不予刑事处罚后,家庭、学校对曹某的教育工作并未产生应有效果。试想如果家庭、学校、社区组织给予曹某足够的关心、引导、帮助,曹某又何止于此?
审判人员虽无法代替家庭、学校、社会组织扮演的角色,但仍然能够有所作为。笔者认为审判人员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进行带案回访,与家长进行沟通配合。帮助他们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关心子女成长,疏导子女心理障碍。一些青少年犯错后,家长给子女找各种理由,不但不严加管教,反而把一切归咎于社会,把法院的从轻处理作为子女行为无错的理由,任凭子女为所欲为;有的家长则相反,看重面子,认为子女给自己丢了脸,抹了黑,但凡有错就对子女打骂不休,使得子女自卑、消极,离家庭越来越远。只有做好家长思想工作,才能为教育、感化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打好基础。
2.主动联系学校,举行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校园内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对个别未成年人进行单独辅导,避免因已决案造成未成年人自卑、敏感乃至自暴自弃。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校园,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圈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既要对其从宽处理,也要向其讲明法律的严肃性。仅仅不予刑事处罚,就对该未成年人放任不管,是对刑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误读。只有通过释明法律规定,让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才有可能让其幡然悔悟。
4.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官作用。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村干部等人员做好日常对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工作。利用微博、宣传板、派发传单等方式做好普法工作,尤其是对青少年犯罪高发的领域要做好重点宣传。宣传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使其重返社会不因舆论的不良影响而受阻,共同创造有利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社会氛围。
帮助、感化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司法机关,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做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回访,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是新时期对法院工作的更高要求。也希望曹某这次能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改过,最终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