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某女是彬县某镇人,由于该镇地处偏远农村,加之宫某家境条件不好,小小的宫某于十六岁便辍学离家外出,远赴宁夏打工赚钱养家糊口。时间飞逝,眨眼间宫某已外出五年时间,经过五年时间的历练,宫某早已学会独立面对经济生活,但宫某的感情生活仍是一片空白。都说农村的儿女早成家,子女不急父母急,此话不假,宫某的父亲望着已出落的亭亭玉立的女儿,为女儿的婚事着急的坐卧不安……
陈某男与宫某是同镇但不同村的人,其人生轨迹与宫某如出一辙,年龄比宫某大两岁,也是因为家境困难而早早辍学离家外出打工赚钱养家糊口。现已二十三岁的他已有八年在外漂泊的经历。同是农村人,同是感情生活一片空白……
在空间的维度中时间悄然而过,宫某与陈某两个陌生人的人生轨迹竟是如此的相像,然而要不是双方父母的原因,估计宫、陈二人陌生到即使擦肩而过也不会在彼此脑海中留下任何印象。一次偶然间,宫某的父亲遇到陈某的父亲,两人相谈甚欢,熟识后得知彼此有一儿一女,年纪相当,男的未娶,女的未嫁,于是乎,有了结为亲家的意思……
终于在某天,宫某的父亲拨通宫某的电话再次要求其回家相亲完婚。同时,陈某的父亲也拨通陈某的电话要求其回家相亲。宫、陈见面后情况如何,不得而知。只知道宫某相亲归来对其父亲称不愿意这么早结婚,毕竟自己才二十一岁,希望在外面在闯几年再结婚不迟。几天后,陈某提亲,宫某不同意,且与其父亲发生争执。然而最终是宫某一气之下答应了这门婚事。
后依据法院审理查明可知,宫、陈两人2008年1月4日经人介绍相识,1月28日在彬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月31日举行结婚仪式。如此快的节奏,怎会有后福呢?!果不出其然,2008年2月10日宫某无缘由离家外出打工,宫某家人及陈某均未能联系到宫某。2009年9月,陈某及其家人到宫某家闹事,要求与宫某离婚。无奈之下,宫某父亲与陈某及其家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宫、陈两人离婚,宫某父亲返还陈某彩礼20000元。协议签订后由于宫某在外打工路途遥远,未回家与被告办理离婚手续。
2014年3月,宫某将陈某诉至彬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准予宫某与陈某离婚,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宫、陈两人婚前不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建立起深厚夫妻感情,且原、被告分居时间长达六年,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宫某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予以准许。宫某拿到判决书后,面无表情,若无其事。
然而办案法官内心却五味杂尘,在历史车轮的滚滚前行中,婚姻、生活、工作是人生三大事,对待每一大事,应慎之又慎。对于宫某而言,其人生本与陈某无任何交点,结果由于父权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千百年来婚姻思想的强化,以及宫某对该思想的软弱抵抗,使得宫、陈两人人生中出现了本不该出现,实际生活超短暂的失败婚姻。本是陌生人,或许见面还能点头微笑,可如今,说是熟悉了,却更陌生,连点头微笑都属多余,这是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