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在凉爽的傍晚吃烤肉喝啤酒是一大爽事,然而定要谨记应多吃肉,少喝酒才好。近日,彬县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喝酒喝“大”后因耍酒疯而引起的民事案件。
李某与一群朋友于4月27日下午一起吃饭、喝酒,晚9时许饭罢酒毕,李某只身回家,由于酒后神智不清,竟只穿内裤误闯入陌生人张某经营的小卖部内闹事,在李某、张某为此撕扯时,李某顺手拿起扳手打在张某头部,致张某受伤倒地,随后张某邻居报警并将张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
随后,彬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决定。张某出院后,亦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彬县法院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醉酒后闯入张某经营的小卖部内用扳手殴打原告致头部受伤入院治疗,侵犯了原告身体健康权,原告无过错,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夏季许多人都在傍晚乘凉时喜欢吃饭喝酒,但时刻注意喝酒应有度,别喝多伤了自己的身体,又酒后闹事给别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避免酒后失态又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