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此俗语道出了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的真谛,然而要做到睦邻就必须能够多多沟通,时时联络感情,必要时也要大肚能容彼此的棱角,学会忍让。近日,彬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小事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原告张某与被告贺某系邻居,2014年4月某日晚8时许,张某将一盆洗衣水倒在贺某家旁紧邻的广场,洗衣水回流泡湿了贺某家放在门前的柴堆,为此事张某、贺某便各自站在自家院子里互相谩骂,骂急后,贺某踹开张某家已上锁的大门,致门上铁皮与大门梁处铆钉脱落,进入张某家院子后,两人便互相撕扯头发,贺某更是用笤帚打在张某头部,致张某头部受伤昏倒在地。
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贺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要求贺某向其赔礼道歉,擦去大门上的脚印,并要求贺某维修损坏的大门。贺某称张某经常性向其家门前倒脏水,自己已找张某就倒水一事说过多次,然而张某仍我行我素,毫不顾及贺某家的感受,现绝不同意赔礼道歉,也不赔偿张某的任何损失。
办案法官就此事进行了多次调解,主张邻居应以和睦相处为宜,然而张某强烈要求贺某亲自擦去大门上的脚印,并就大门损坏部分进行维修,贺某坚决不同意。法官为了消减矛盾,擦去脚印,希望双方能够念在邻居的份上,协商处理此事,欲让贺某适当承担张某医疗费后双方能友好相处,结果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调解无果后,法院认为公民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因污水处理一事发生矛盾,被告侵犯了原告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有过错,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贺某适当赔偿张某医疗费,并驳回张某其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