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使得人们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意识日益增强。然而过犹不及,一些人面对婚姻大事匆忙决定、速战速决,自以为节省了时间,最后却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础,矛盾冲突不断,甚至闹上公堂,得不偿失。
日前彬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霍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自幼患小儿麻痹的被告于2001年12月经人介绍订婚,同年12月2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均属再婚,婚后也无子女,相互了解不足时有争执。2012年3月被告因原告不给生活费,不给原告做饭,导致两人分居。2013年4月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双方关系未能好转。伴随着原告的再次起诉,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2011年12月才经人介绍认识,当月23日就匆忙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隐含着风险,婚后又不懂得相互体谅,分手结果既是偶然也属必然。这对匆忙嫁娶的男女时至今日,不知有何感想?只是事到如今,后悔也是枉然,还是劝勉后来人“婚姻本大事,不可匆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