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结婚二十年的夫妻,子女均已成年,本可以享天伦之乐,谁曾想到二人竟分居十余载。近日,彬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杜某与王小某于1994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3月份办理结婚登记,1996年1月20日生育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加之杜某不顾家,导致婚后二人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王小某于2000年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回来,与李某分居达14年。王小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杜某表示,虽然与霍某感情一般,也分居了多年,但毕竟夫妻一场,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庭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睦相处,而 杜某与王小某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影响夫妻感情,且霍某于2000年外出打工与被告分居生活,王小某提出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