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与张某,本为乡邻应友好互助,共同走向富裕,却不惜因小事对薄法庭。法院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为执行一事又发生了不一致的看法。执行局局长、执行庭庭长以及各位执行干警,已多次来到永乐镇王村,促使双方达到执行和解。
2014年9月23日早上,一行人又一次踏上了王村泥泞的道路,大雨、泥地见证着每个执行干警的汗水。勘查承包地的情况是已挂果果树14棵、有24棵多年生的苹果树树冠伸进了争议土地,按照判决要求这些都应该被处理掉。可是处理之后,将会对家里面条件本身不是很好的张某家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且颜面扫地。于是,执行干警将薛某的代理人张某某与张某双双叫到村主任家里,再次努力,促使其和解。张某某开始坚持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张某坚持继续签订承包合同,经过执行干警和村主任组织和解,苦口婆心协调,经过五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块土地使用权归薛某,由张某签订合同后继续使用。案款750元也已领取。
所谓和,其实就是和谐、和睦、和气、和平的相处,只要以和为贵,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们前进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