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围绕案件矛盾中心,真诚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因婆媳纠纷引起的离婚案件。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婚后一直在男方父母家居住,李某常年在外务工,原告与被告父母尤其是其母亲长期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又因被告长期在外,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调和,日积月累产生了积怨。原告与被告父母发生矛盾后没有地方发泄情绪,便常回其娘家,向娘家人诉说婆婆的各种不是,渐渐地,婆媳矛盾上升为两家人的矛盾。最终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原告每次与其婆婆见面发生争执,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且原告及其娘家人趁李某家中无人时将结婚的陪嫁物品及其个人物品全部拉回,自此两家人矛盾再次升级。
办案法官审理时发现原告是在其父母及家人主导下提出离婚的,拿回陪嫁物等也是家人的主要意思,就其自身来说仍有与被告和好的想法。婚姻案件性质上属于夫妻双方关系问题,本案中婚姻双方感情基础存在,原、被告皆有和好的心愿,法官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挽救一段婚姻。针对本案的特点,考虑到同时做这么多人的调解工作,一方如有情绪激动等,将可能发生混乱引发意外事件。于是法官首先通知原、被告及原告父母到庭调解,真诚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劝解原告要多忍让老人。劝解被告要经常回家,做父母与媳妇沟通的桥梁,体谅媳妇,在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法官又通知原、被告及被告父母到庭调解,针对前期了解的情况,劝说被告父母,由于被告常不在家,原告一人生活,希望婆婆应多多关照。原告当面向被告父母认错,并表示以后一定孝敬父母,多替父母考虑。法官成功调解双方矛盾,教育原、被告珍惜两人的夫妻情分,并双方父母不当的行为提出了纠正意见。
最终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诉讼。法官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挽回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