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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守交规 一路皆平安
作者:杜遥  发布时间:2014-11-24 15:42:14 打印 字号: | |
  “哎,今后开车一定要注意,发生一次事故实在让人负担不起”,近日,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干警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结案后原告哈某发出如上感慨。

  2014年3月19日13时许,本案原告哈某乘坐其子驾驶的小轿车与苏某驾驶的小轿车在彬县X305线底庄村处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哈某受伤住院治疗。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次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为原告之子驾驶车辆未靠路右通行所致,故原告之子负事故全部责任,苏某、原告哈某无事故责任。

  原告哈某认为苏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本案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故起诉要求被告在交强险无责任事故范围内赔偿12100元。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哈某的损失由被告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1000元,在无责任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9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第一、随着经济发展,机动车辆上路数量越来越多,故在驾驶过程中应时刻牢记并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第二、机动车一定要购买交强险,尤其是农村常见的摩托车,千万不得存有侥幸心理或者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有条件的家庭,除交强险外,最好额外购买商业险。第三、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无必要发生冲突,可就赔偿一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启动公力救济,已免由于冲突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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