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句谚语说的好:打不断的亲,骂不断的邻。邻里之间的关系是吵也吵不断的。然而,为了庄基兑换、?峄?缗厦?苤刂兀?逋徊欢希?钪罩鲁梢环角嵘耍?环接?蠢斡??郑?贡居ζ骄埠托车牧诶锕叵捣茨砍沙穑?运?降笔氯思捌浼胰说墓ぷ鳌⑸?钤斐闪司薮蟮挠跋臁
近期,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自诉人程某与被告人郭某两家曾因庄基及承包地畔发生过冲突,互有积怨。2011年3月6日下午,自诉人与被告人因琐事发生撕扯,在撕扯中被告人郭某用水果刀捅伤自诉人背部。经鉴定自诉人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自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自诉人医疗费等费用3万余元。
法官寄语: “以邻为伴,与邻为善”。邻里之间应诚实守信、互相谦让,和睦相处,即时存在矛盾和争议,也应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解决。希望双方当事人借本案吸取教训,相互之间多些理解、多些谦让,多些宽容,缓和矛盾,恢复平静、安定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