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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合伙共致富,奈何协议闹纠纷
作者:刘启?  发布时间:2015-01-07 10:16:15 打印 字号: | |
  2015年元旦假期刚过,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堂兄弟关系引起的办案法官的关注。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并多次进村走访。经初步了解,原告刘江与被告刘海系堂兄弟,双方于2013年5日达成合伙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刘江以农专商承包地入伙,由被告刘海以资金8万元出资,在彬县某村合伙建设养殖场,原、被告各占50%股份。2014年6月,因当地煤矿扩大经营规模,将养殖场土地及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于同年8月征收拆迁完毕,厂房及土地共计补偿征收款25万由被告领走,当原告刘江向被告刘海索要一半补偿款时,被告以当初建厂时自己承担了8万元建设费为由不原给付原告补偿款,原、被告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一半赔偿款。

  承办法官着眼于双方本系堂兄弟,且双方家庭在以往交往中都很和睦,加之原、被告都不愿因此纠纷致亲戚关系走向冰点。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去往被告家中进行协调,并通过村委会调解对双方矛盾进行消化,在给当事人讲明案件深层次的厉害关系后,原、被告基本消除了矛盾对立的情绪,秉着背靠背耐心息诉的原则的给双方作调解工作,终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海给付原告刘江补偿款8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本案调解结案,达到了案件事了,服判息诉的社会效果,进一步体现了彬县法院执法为民、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司法精神。

  (本案中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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