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县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因拖欠买羊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陈老汉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张老汉购羊款10900元。而陈老汉在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后,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张老汉因家庭困难多次找到彬县法院,希望法官能够督促陈老汉执行。法官们在得知张老汉的困难后,多次前往陈老汉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动履行,并了解到陈老汉家中饲养成猪7头,幼猪5头。
2015年元月21日,法官们再次来到旬邑县湫坡头镇找到在此卖猪肉的陈老汉,希望其主动履行调解义务。陈老汉希望用其饲养的三头猪和一头已经宰杀的全猪折抵执行案款。征得张老汉的同意后,法官们对生猪的市场价格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来到陈老汉家中,从猪舍中将猪拉上找来的三轮车。后又赶往集镇,对拉来的猪进行称重折价,上述工作做完后,陈老汉对之前说好的猪肉折价款反悔,又要将猪拉回家,并用不堪入耳的言辞对法官进行指责,引来大量围观的群众。群众越来越多,并开始起哄,法官对今天的来意和案件的大致情况给围观群众进行了耐心释明,讲清了道理,最后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在热心群众的参与下,陈老汉愿意配合算账折抵案款。
天色渐渐的暗了,法警队的同志们也赶来支援,同志们又来到陈老汉家中对已经宰杀好的猪肉进行了称重折价。但是猪肉的总价款仍不足以折抵全部案款,陈老汉却不愿意支付剩余案款,并称自己是因为生病所以暂时无法全部支付案款,希望余款支付期限获得对方的宽限。法官们又将陈老汉和张老汉叫到一起,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同意春节前履行剩余案款。此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
在本次执行工作中,法官们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不怕困难的精神使参与其中的群众感动不已,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