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今社会钱财对人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东西,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然而有人为了获得钱财却铤而走险,不惜触碰法律的红线,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最近,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得知货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将承运的煤炭换成价格便宜的煤炭可以取得利益,遂产生以运煤为名,骗出煤炭卖掉骗钱的想法。被告人王某于2013年7月分三次分别雇佣宋某、李某、朱某的运煤车,慌称自己系该车车主,分别从武功县某物流公司发煤人朱某处、彬县某运输公司李某处、王某处,领走沫煤提煤单,在彬县火石咀煤矿共装102.7吨沫煤,运至永寿县底角沟孙某煤场,并以每吨250元的价格卖掉,获利25031.5元,除运费外,其余赃款均被挥霍。之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希望通过本案,被告人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创造财富,对家人多一份责任,这样社会也多一份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