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 “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作者:张晓龙 发布时间:2015-03-03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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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确定了彬县人民法院等全国383个法院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缓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借助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力量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又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公布“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的通知》(法发【2015】16号),对全国法院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彬县人民法院与全国其他382家法院一道被确定为示范法院。
彬县人民法院将在2015年的执行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及时总结该项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为全省法院此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完善经验,以提高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