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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买毒品抢劫拉煤车
作者:池勇  发布时间:2015-03-05 15:34:54 打印 字号: | |
  梁钢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钱没挣到,却染上了毒品,为买毒品,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还经常问朋友借钱,到后来,朋友也不愿再借钱给他。没钱买毒品,梁钢看着公路上一辆辆穿梭而过的拉煤车,便萌生了抢钱的念头。“这些人大多都是外地的,抢了他们也不敢声张。”梁钢心想,便找到哥们张鹏两人准备干一次。

  2013年11月,两人谋划在彬县一停车场抢劫外地拉煤车,晚上7时许,二人乘坐出租车到达停车场门口寻找作案目标。此时李明与李江驾驶一辆外地牌照红色解放牌半挂拉煤车在彬县一煤矿装完煤正朝县城方向行驶。

  梁钢挡住该拉煤车,“我俩要去县城,能不能捎一程。”李明答应后,梁钢上车坐在副驾驶位置,张鹏坐在中间。车辆行驶道半路,天色已黑,在车上张鹏假装打电话,故意大声说,“让带上刀子开车在什么地方会合……”车行至312国道西沟段时,张鹏和梁钢就开始向李明要钱物,“我哥俩需要点钱,你给你把路费留够,剩下钱都给我。”李明见状一边拖延一边将车开进路边的一家加油站,梁钢害怕李明求救,就威胁对方,“你不给钱,小心没命回去。”

  趁张鹏和梁钢不注意,李明跳车逃跑,张鹏将拉煤车开出加油站沿312国道朝旧一个收费站方向行驶,在车上梁钢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抵住李江胸口,在李江身上搜钱,“一分钱都没有,真晦气。”无奈,张鹏只能将李江赶下车,两人驾驶拉煤车沿312国道行驶至彬中操场后面路段时将车停下,弃车逃跑。

  之后,以同样的方式,梁钢、张鹏再次抢劫作案3次,抢劫数额均为6700元。2014年1月,两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另查明,梁钢曾在2011年1月因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鹏曾在2004年4月因犯有抢劫罪被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梁钢、张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两人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犯抢劫罪,判处梁钢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张鹏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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