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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法庭调解化解矛盾
作者:雷青春  发布时间:2015-03-05 15:35:33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彬县法院北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伤案件。

  原告樊小军与被告程日政为北极镇里村同村村民,2014年8月4日,原告去邻居家卖梨,被被告家饲养的狗咬伤。原告治疗花费500余元,原告找被告索要治疗费用,被告不理睬,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原告气愤之余将被告起诉于法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以被告承担35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负,调解结案,矛盾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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