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北是陕西彬县人,没有正式工作,在外打工结交了一些混社会的朋友,经常在一起胡吃海喝,挣的钱很快就被花完。
为了弄钱花,王北和几个哥们谋划了一番。2013年9月的一天,王北几人在彬县一街道寻找目标,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进入路他们的视线。
“这女的包放在车前篮子里,里面应该有钱,咱几个可以把包弄过来。”其中一人建议。很快几人进行了分工,王北负责偷包,另外几人一人负责望风,一人负责制造摩擦吸引对方注意力。
王北的哥们用自己的电动车故意碰了女子电动车的尾部,女子转身查看时,王北趁机拿走女子的包,女子发现时,几人已经不见了踪影。
作案成功后,几人清点包里的财物,发现有现金700元,金项链、金戒指各一个(共价值5694元)及银行卡等物,现金被几人平分,项链、戒指被其他人拿走,王北将包里的其他物品拿走。
2014年1月,王北窜至甘肃省宁县一街道伺机盗窃,发现一行人内兜鼓鼓的,遂找机会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割开其衣兜,盗窃现金2000元。马上就要得手时被人发现,逃跑过程中,王北被群众抓获。
经过民警了解,王北曾在2011年10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彬县法院审理认为,王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或单独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遂以盗窃罪,判处王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