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有车族都遇到过亲友借车的情形,人们因为情面问题大多会将车辆出借给朋友。实际上,由借车引发的问题并不少见,近日来,彬县人们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就遇到这样一起真实的案例。
王某和米某系好朋友,米某不久前购买了比亚迪F3小轿车一辆。2015年年初,王某向米某提出借车事宜,因为俩人关系一直不错,米某很爽快的答应了此事。谁料借车当日,因王某驾车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致他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彬县交通警察大队处理,王某与事故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三万余元。虽然该起事故得到了解决已两月有余,王某却一直拒绝返还米某车辆,认为米某系该车车主,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车主有过错主要指以下情形:一是明知无驾驶证而借车;二是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三是如果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了解,该案例肇事司机王某有驾驶证,当时也没有喝酒或毒驾,车主米某没有明显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