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张鹏是彬县一煤矿运输队工人,从韩城老家过来打工,和工友之间相处得不错。
2013年5月9日晚,张鹏和几个朋友在单位职工宿舍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时,大伙才尽兴。“喝不了了,回去睡觉。”张鹏和朋友来到隔壁宿舍,发现工友李强已躺在床上呼呼大睡,但其衣服仍在隔壁的床上。张鹏顺手将李强的衣服拿起,准备给朋友腾出地方。
刚拿起衣服,裤兜里就掉出了一个蓝色的帆布钱包,张鹏将钱包捡起后,放在了床头柜上,便上床休息。隔壁再次传来了打呼声,张鹏此时却无心睡眠。几天前,他打麻将时输了,欠别人一两千元,一直没还上,看见李强的钱包,张鹏心里蠢蠢欲动。“以前和他(李强)聊天,他好像说过,他银行卡的密码是他的生日。这家伙平时花钱省,肯定攒了不少钱,要是能偷偷把他的钱弄来,把欠的债还了,自己还能留一点。”
财迷心窍的张鹏心动了,趁着旁边人都睡着了,将李强的钱包盗走,连夜跑到煤矿附近的自动取款机,试着输入密码,真是对方生日。张鹏取走了银行卡里的2万元现金。
看着这么多钱,张鹏的小心脏加速跳动着,他不敢再回宿舍,而是回到自己在外的出租屋内。第二天,李强发现钱包丢失,连忙报警。警方在现场调查时,张鹏害怕,连东西都没拿,便跑到了西安。途中,他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通过朋友将所盗2万元及时退还给李强,并赔偿了李强2000元的误工损失,请求对方谅解。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张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