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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暖 执行案件急
作者:史原  发布时间:2015-04-17 10:11:36 打印 字号: | |
  彬县人民法院在市中院组织开展的“春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中,积极动员、落实文件精神,筛选典型案件,认真研究案情及执行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碍案件,吹响了执行工作攻坚克难的冲锋号。

  赵某和焦甲是媳妇和公公关系,赵某的丈夫、儿子先后意外身故后,两人因生活琐事,互不相容,对簿公堂,本院作出了(2014)彬民初字第00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某和焦乙(焦乙系赵某之女、焦甲之孙女)对所建的三间房屋有居住、使用权,焦甲不得妨碍申请人的正常居住、使用。判决生效后,焦甲仍坚持己见,赵某和焦乙于2014年12月11日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并多次邀请村干部做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无果,申请人因有家不能回,土地撂荒等原因情绪激动,多处上访,该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因焦甲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该院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邀请政法委现场监督、永乐镇政府及镇派出所、永乐村村委会干部派员协助。

  2015年4月15日,法院组织干警中的精干力量分成五个执行小组,各司其职,主管执行的院领导带队(十八人)来到了该村执行现场,先行组织各方人员从家庭亲情、孙女的学业成长、法律规定等方面,轮流动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在沟通中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均被焦甲无理拒绝。至此,执行人员果断将焦甲隔离他处,让两名申请人进入指定房屋,送达执行裁定书并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告诫双方和平相处,其他问题可通过调解组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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