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沉迷赌博,将手伸向公司钱款,最终走进高墙。近日,彬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某从2012年开始在彬县百姓红一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因表现出色,任该公司营销主管,负责收回公司的欠餐费。后因王某沉迷赌博,输掉了自己的全部家当外,还欠了不少债,于是想“借”公司的钱捞本。在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其将收回的97999元餐费未上交公司,全部用于赌博。2014年2月,公司与王某对帐时,发现王某挪用公司收回的欠餐费。经催收,王某于同年3月向公司交回22763元,并承诺尽快偿还剩余部分。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但其不思悔改,仍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并于2014年4月底“人间消失”了。公司报警后,同年6月底王某被公安民警在西安一工地抓获,但其却无力退还挪用的公司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