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一早刚上班,一名老人来到彬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满脸笑容,嘴里一边叽叽咕咕,一边在便民桌的纸上歪歪扭扭写着“谢谢你们,我拿到钱了,来说一声”。
李某,1950年生人,系河南省浙川县一农民,在彬县一砖厂给一赵姓老板打工,老板欠其400元劳务费未付,并恶言相向,其人生地不熟,后经人指点于2015年7月7日到法院来,寻求帮助。但因语言不通,他说了一通,立案人员一头雾水,这时主管信访、立案的领导吴振华同志刚好经过,见此情况,采取与李某面对面书面交流的方式了解了上述情况,并随即与立案庭协商决定此案诉前调解。鉴于李某无钱无靠的现状,吴振华当场打电话联系到砖场赵老板,亲自进行现场电话调解。认真对当事人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宣传教育,赵老板最终承认自己过去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并表示愿意将劳务费尽快给付老人。于是便出现了上述的一幕。
这是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期间,彬县法院又成功调解的一起诉前调解案件,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